事故同等责,赔偿各一半?
【案情简介】
2014年9月,李某违章驾驶与王某逆行驾驶的货车发生相撞,造成王某车上乘客孙某死亡,交警认定李某、王某同等责任。
【争议焦点】
民事赔偿责任大小是否等同于事故责任大小?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与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并非同一概念,二者在法律性质、具体内容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不可简单地依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在侵权民事损害赔偿案件中,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过错”,侵权民事责任的过错不等同于“违章”,“注意义务”的违反才是过错的判断标准,而“注意义务”包括“违章”而又不限于“违章”,即“违章”仅仅是“注意义务”的一种具体表现。故,法院应当对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内的众多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的基础上才能确定当事人双方的过错和责任。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况下,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在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同等责任的情形下,法官应该综合审查判断证据,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及原因力等因素确定各自的损害赔偿责任比例。